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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闭幕 李立国部长作工作报告
添加时间:2010-7-19     作者:中国慈善网     来源:公益时报  【字体:  

7月6日,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胜利闭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姜力、窦玉沛,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陈传书出席会议。会议由姜力副部长主持。李立国在工作报告中以“传承与创新”为主线,全面总结了上半年工作,深入分析了面临形势,部署安排了下半年任务,深刻阐述了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和原则方法。李立国指出,上半年民政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扎实推进,在改革创新中重点突破,在统筹兼顾中狠抓落实,呈现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还有差距,下半年和今后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艰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救灾减灾

积极开展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上半年,我国多灾并发、重灾连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民政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积极开展救灾工作,有效应对了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旱灾、玉树地震、南方暴雨和泥石流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7月5日,民政部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和预警响应22次,下拨救灾资金30.98亿元,组织调运帐篷11.5万顶、衣被46万件,接收玉树地震救灾捐赠款物87.66亿元,救助受灾群众9000余万人次。

  特别是在玉树抗震救灾中,青海省和玉树灾区民政干部职工迅速行动,抢险救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款物、处理遇难者遗体、安抚伤员和遇难者家属,作出了突出贡献;非灾区民政部门和衷共济、共赴时艰,通过筹募资金、调集物资等方式积极支援灾区,给予玉树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支持;民政部牵头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安排下拨中央救灾资金、及时调运群众生活急需物资、及时出台一系列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组织指导和规范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完成了玉树地震灾害评估报告,牵头编制了玉树地震防灾减灾规划(民政部分)。

  同时,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在灾情获取、监测和评估中,加强了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运用,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湖北等省大力推进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四川等省构建覆盖全省的灾情信息网络和应急救助指挥平台,福建、浙江等地探索了各具特色的农房因灾毁损保险模式,一些地方正在建设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探索各具特色的农房因灾毁损保险模式

  福建省采取财政全额出资、全辖统保模式。省民政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订农房统保协议,政府全额出资投保政策性农房险,年保费3500万元,其中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各承担50%。每个农户得到农房保险财政补贴6元,就获得了5000元的保额。保障程度逐年提高:2005年每户农房保额为1000-2000元;2006年下半年调高到5000元;2008年起调高到每户10000元。保费补贴方式发生变化:2006、2007两年保费由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两级财政出50%;2008年起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浙江省农房保险制度采取了“政府政策推动+农户自愿参保+公司市场运作”的模式,设立省、市、县、乡(镇)和村五级组织领导体系,通过建立“农户自愿参保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省财政补助与是否完成参保率相结合、中央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优势,通过建设农村保险服务网络等举措提高承保效率和服务水平。目前,中国人保财险已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新建106个农村营销服务部,培训组建1.2万人的理赔队伍,建立了大灾理赔预案及联动工作机制。

继续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目前正值主汛期,还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台风、洪涝、冰雹、地质等自然灾害,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刚刚开展、任务艰巨,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还有在建任务,需要继续抓紧抓好。

  第一,要认真做好救灾应急工作。各地要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高度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及其它自然灾害风险,根据情况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和救灾响应,迅速转移危险区域和地段的受灾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安排救灾资金,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第二,要切实做好玉树地震灾区过渡期群众生活安排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好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对玉树灾区,把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后延三个月,到10月份将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冬春生活救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长期住帐篷、活动板房及集中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和安全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编制好农牧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落实好补助政策,克服高寒缺氧、当地建筑资源匮乏等特殊困难,加快重建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受灾农牧民安全过冬。

  第三,要继续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广福建、浙江等地农房因灾毁损保险工作的做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制度,推动政府救助、社会捐赠、灾害保险的有机结合,增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的能力;认真宣传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抓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充分吸收近年来救灾工作特别是汶川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好办法;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改扩建,推进市、县储备库建设;健全综合减灾机构,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必需的避灾物资和设施设备;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两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灾情管理信息系统。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在整合改革中稳步发展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上半年,老年人福利政策不断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惠及范围继续扩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推动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脑瘫儿童康复、特殊教育、艾滋病致孤儿童等专项工作继续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把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逐步纳入制度性保障;继续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评选表彰了年度“中华慈善奖”;深入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加强了福彩系统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公益形象建设,开展了彩票公益金项目普查,深入推进福彩系统行风建设,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量比去年同期提高25%。

  同时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社会表达爱心善举的热情空前高涨,需要更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下半年,要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探索研究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办法;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及成年后住房、就业保障制度,研究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孤残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实际无人照料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探索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社会化服务方式;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大力支持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推进福利彩票管理制度、销售方式、应用技术、工作用人机制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管理

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上半年,指导社会组织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得到加强,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部分地区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社会组织孵化项目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要看到,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对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提出新的迫切要求。

  下半年,要做好有关社会组织条例修订的研究论证,推动《关于鼓励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完善社会团体年检办法,健全社会组织专项基金备案和登记政策;研究科技类社团创新发展政策,制定科技类社团评估标准并启动评估工作;深化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继续推进社区类社会组织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孵化基地建设等试点工作;推广深圳等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先行做法。

社会工作和技能人才不断深化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社会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上半年,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责任分解方案;不断深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开发45000多个社会工作岗位、已成立400多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顺利举办了2010年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水平考试工作;加大民政急需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开展了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

  下半年,要积极推动《国家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指导第二批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制定服务标准,实行岗位聘任,落实薪酬待遇;制订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出台《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组织全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民政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民政法制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

  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制度创新是核心,法制建设要加强。上半年,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民政工作暨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政法制建设目标和任务,更新观念、强化措施、健全机构,依法行政意识更加自觉,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部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民政法制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具体内容;制定了《民政部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工作,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二读”,慈善事业法、志愿服务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修订制定工作继续推进;发布了民政法制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成果;建立了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明确了合力推进慈善事业制度建设工作主题,《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已经出台,北京、广东、湖南、宁波等地慈善事业地方立法也开始启动。

  当前,民政工作已进入发展创新的关键时期,民政法制建设任务繁重。下半年,要重点组织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研究上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修订草案,抓紧审议若干部颁规章;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及时将创新性措施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事项调整后的配套措施;要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水平,落实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规呈五大亮点

  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并于5月1日起实施。

  亮点1:“本条例所称慈善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活动。”这表明,慈善活动不再只是慈善组织的特权,同时也是社会全体人员的职责,以扶持、促进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发展。

  亮点2:首次将“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列入法规,充分表达了对慈善组织想要做专做好,必须制度化、完善化的强烈诉求。

  亮点3:首次具体提到“应当制定年度救助计划”,“应当建立救助档案,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等,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具体服务方面的尝试。

  亮点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不同的是,工作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再是受赠款项中一个特定的比例,而是允许慈善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列支,一方面这是特别考验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时候,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对于慈善观念的改变,公益从业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定位不再纯粹是一味地奉献。同时,该条例也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

  亮点5:呈现出‘柔性美’,体现以人为本。”比如,为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慈善事业,《条例》特别规定,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公民,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有困难时,可以向当地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慈善组织应当优先给予救助。(本报记者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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